本文件為 Phase 0 展示範本,非法律意見,正式上線前應經法遵與律師審閱。
本說明書為「TideBit-DeFi 碳權交易所平台使用約定書」之附件,隨該約定書生效,無須另行簽署。本說明書以白話說明實際作業流程,但具契約拘束力;其所載時點與期限,與各契約條文有出入者,以各契約條文為準。本說明書所稱「本公司」指卡菲卡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主管機關」指環境部,「官方登錄簿」指環境部「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管理系統」(tcerregistry.moenv.gov.tw),「核發國官方登錄簿」指臺灣以外之轄區由該轄區政府或其指定機構設立管理之減量額度登錄簿。本說明書區分國內減量額度與國外減量額度,未特別註明者指國內減量額度。
零、本站是國際運行平台:哪一國核發,照哪一國的規矩
本站為國際運行平台,同時交易多個轄區核發之減量額度。以下三件事貫穿本說明書全部段落:
一、額度依核發國法規辦理。 每一批額度之法律效力、可用途徑、移轉與註銷程序,均依其核發國之法規及該國官方登錄簿之規定,不因其在本站交易而改變。本站不創設、不變更、也不擴張任何額度依其核發國法規所具有之效力。
二、準據法分兩層,不可混為一談。 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平台服務契約關係(帳戶、撮合、鏈上登錄、代辦與協辦、費用、爭議處理),依中華民國法律;個別額度之權利內容、移轉與註銷程序、可用途徑及申報效力,依該額度核發國之法規與該國官方登錄簿之規定。本說明書所引中華民國之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收費辦法、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係規範在臺灣申報或使用時之要件與限制,不是本站全部額度的法規基礎。詳見「平台使用約定書」第一條之一。
三、用戶自負法遵義務。 用戶就其買入、持有、賣出、註銷之額度,應自行遵守核發國與其自身所在地或申報地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申報、認可、稅務與資訊揭露義務,並自行確認該額度得否用於其預定用途。本公司不提供法律意見。
跨境限制與轄區之開放、暫停:部分轄區尚未開放其額度之跨境交易或使用(例如中國 CCER 依《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跨境交易與使用之規定「另行制定」;印度 CCTS 之國際移轉須經該國中央政府核准)。本站僅開放各該核發國法規已容許跨境交易或使用之轄區,並得依各國法規、政策或登錄簿規則之變動,隨時停止某一轄區之上架與新掛單並即公告;既有之持有不受影響,仍可持有、於本站出售,或依該國登錄簿規則辦理註銷,惟其流動性與可用途徑得因此改變。
相應調整:依巴黎協定第六條第二項,地主國授權其減量成果作國際用途時應為相應調整;未為相應調整者,同一公噸會被地主國與使用國重複主張。本公司不代表任何額度已取得該項授權,除非該批額度於上架資訊中另有載明。
一、碳權怎麼保管
共通原則:碳權一律存放在核發國政府的官方登錄簿帳戶內,本公司自有錢包不持有額度;本站鏈上流通的是對該等額度的請求權。 依額度為國內或國外,帳戶的名義人不同,分述如下。
(一)國內減量額度——存放於專案方自有的環境部額度帳戶
減量額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依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係核撥至事業自己於指定資訊平台之帳戶。因此本平台上架的每一筆國內額度,自核發之時起到最終註銷為止,全程登錄在專案方自有的環境部額度帳戶內。本公司沒有、也不能有一個「代客保管」的國內額度帳戶——依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款,法規上的「移轉」只有「完成交易或拍賣後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這一種,沒有為保管而移轉的類型。
(二)國外減量額度——存放於本公司在核發國官方登錄簿開立的託管帳戶
國外額度不適用前款的國內法規架構。國外額度由本公司於各該核發國的官方登錄簿開立託管帳戶持有,例如日本J-クレジット登録簿、泰國 TGO T-VER Registry、澳洲 ANREU。該帳戶係依各該國法令與登錄簿規則開立,額度自始至終留在該核發國政府的官方登錄簿內,本公司自有錢包不持有額度。
兩款並無矛盾:國內額度因法規上沒有為保管而移轉的類型,故不得、也無從由本公司代為保管;國外額度則依核發國法令得以託管帳戶持有。共通之處在於,兩者的額度都在政府的官方登錄簿裡,本公司在鏈上不創造任何憑空的額度。
目前開放與不開放的機制:已開放交易者為日本 J-Credit、韓國 KOC、泰國 T-VER、印尼 SPE-GRK、澳洲 ACCU。中國 CCER 與印度 CCC 僅於平台顯示,不開放掛單、買賣與註銷,理由與依據見第零段之「跨境限制與轄區之開放、暫停」。新加坡不核發國家級額度,其 ICC 為買方端抵減碳稅之框架(上限為應納碳稅之百分之五,且須依巴黎協定第六條完成相應調整),非本站交易標的。轄區之開放、暫停與停止上架,及既有持有不受影響之原則,一律依第零段辦理。
本站鏈上登錄的是什麼:買方在本站持有的是對該批額度(國內為專案方帳戶內之額度,國外為本公司託管帳戶內之額度)的請求權,登錄在本站不可升級的登錄簿合約上。買賣改變的是鏈上請求權的歸屬,不會改變官方登錄簿或核發國官方登錄簿上的任何一筆紀錄。
國外額度的三項提醒(①②為在臺灣申報或使用時的規定;於其他轄區申報者,依該轄區法規,見第零段):①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七條,事業取得國外減量額度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得扣除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之排放量或抵銷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之超額量;本公司不代為申請、也不保證取得該認可,申請由用戶自行辦理,作業時間依主管機關公告。② 國外額度不得用於第二十四條之增量抵換,本站於鏈上擋下該用途及環評承諾事項之註銷請求。③ 相應調整依第零段:本公司不代表任何國外額度已取得巴黎協定第六條第二項之相應調整授權,除非該批額度於上架資訊另有載明。
額度本身的程序依核發國:國外額度之移轉、註銷、憑證形式與生效時點,一律依其核發國之法規與該國官方登錄簿之規定辦理;本公司之協辦不生變更該等規定之效果。
專案方對已上架額度的義務(自掛單成立時起,至完成官方註銷或經撤銷時止):
| 義務 | 內容 |
|---|---|
| 分別列帳 | 已上架數量應與未上架數量分列,並於平台登錄對應之批次與額度編碼 |
| 不得重複上架 | 同一額度單位不得同時掛單於本平台之多筆掛單,亦不得同時於其他交易場所上架 |
| 不得另行處分 | 不得就已上架數量進行協議交易、設定質權、信託或其他負擔 |
| 配合移轉 | 於最終買方申請註銷時,配合辦理官方移轉(見第五段) |
任何人都可以核對:本站設鏈上公告欄,額度之核發、每一次鏈上移轉與註銷均即時公告,載明額度編碼、核發國與機制、專案、監測期間、數量與時間。國內額度於專案方額度帳戶內的餘額可於官方登錄簿查詢;國外額度於託管帳戶內的餘額,除核發國官方登錄簿查詢外,並依第二之一段按月對帳揭露。兩者不一致時,以官方登錄簿或核發國官方登錄簿為準,本公司應於知悉後即更正鏈上紀錄並公告。
二、用戶的錢怎麼保管
Phase 0 現況(誠實揭露)
本階段不涉及任何真實資金。 結算使用鏈上測試代幣 MockTWD,由本站在測試鏈上發行,不具貨幣價值、不可兌換新臺幣。本公司在本階段不經手任何新臺幣,不收受價金、不代收代付、不提供儲值。畫面上顯示的金額僅為展示用途。
正式營運之規劃(本公司之承諾)
| 項目 | 規劃 |
|---|---|
| 價金保管 | 買方價金存入金融機構信託專戶或履約保證專戶,與本公司自有資金完全分離,不列入本公司資產 |
| 金流路徑 | 成交時由專戶直接撥付賣方,本公司僅自成交金額中收取手續費;價金不經本公司自有帳戶 |
| 不吸收存款 | 本公司不吸收存款、不發行儲值工具、不提供餘額生息;專戶僅為單筆交易之履約保管 |
| 入金 | 買方以約定金融機構之匯款或指定支付方式入金,款項到達專戶並經對帳後,一個營業日內於平台顯示可用額度 |
| 出金(撥付賣方) | 成交且鏈上請求權交割完成後,於T+2 個營業日內自專戶撥付賣方;遇例假日順延 |
| 出金(買方提領) | 未使用之款項,買方得隨時申請提領,本公司應於受理後T+3 個營業日內自專戶匯出 |
| 退款 | 因解約、替代履行失敗或瑕疵擔保而應退還者,依各該契約條款所定期限自專戶退還 |
Phase 0 對照:本階段無入金、出金與撥付程序,鏈上交割為即時原子交割(價金與請求權於同一筆鏈上交易完成,任一方失敗即全部回復原狀)。上表之營業日僅為正式營運之規劃值。
前提條件:前開規劃須先取得金融機構之信託或履約保證合作,並就代幣化結算、資金保管與是否涉及支付或電子支付相關法規取得必要之法遵意見。在該等條件完成前,本平台不開放真實資金交易。
二之一、託管與稽核揭露(每月 5 日)
本公司於每月 5 日發布上一期「託管與準備金對帳報告」,公開於平台「託管揭露」頁(/custody),不須登入即可查閱。
| 報告項目 | 內容 |
|---|---|
| 託管持有量 | 每一轄區託管帳戶於核發國官方登錄簿之持有數量 |
| 鏈上流通量 | 本站鏈上該轄區流通之請求權數量 |
| 資金 | 信託專戶餘額,及鏈上結算幣之發行量 |
| 佐證 | 前開各該餘額證明文件之雜湊值 |
| 查核狀態 | 「待查核」/「已查核相符」/「已查核有差異」 |
簽署與更正:報告經查核機構簽署後上鏈;簽署後不得修改。內容有誤者,不得覆寫,應另行發布新報告更正,舊報告保留可查,並於新報告載明其所更正之報告期別。
有差異時怎麼辦:查核狀態為「已查核有差異」者,報告應載明差異數量與處理方式(例如補足託管、暫停該轄區掛單、更正鏈上紀錄或其他處置),並於差異消除後於次期報告載明處理結果。
三、怎麼上架
本段第 1 至 7 步及檢查項目適用國內減量額度;上架者限專案方(已執行自願減量專案並取得持有額度之事業;依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五條,僅此等事業具賣方資格)。國外減量額度之上架另依本段末「國外減量額度之上架」辦理。流程如下:
| 步驟 | 誰做 | 憑什麼/做什麼 | 期限 |
|---|---|---|---|
| 1. 簽署文件 | 專案方 | 簽署「平台使用約定書」與「代辦服務費用與減免約定書」 | — |
| 2. 開立額度帳戶 | 專案方(本公司協辦) | 檢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業之證明文件(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七條),於官方登錄簿開戶 | 文件齊備後協辦送件 |
| 3. 額度核撥 | 中央主管機關 | 專案註冊與查證通過後,核撥額度至專案方帳戶(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 依主管機關作業時間 |
| 4. 登錄批次 | 專案方 | 於平台登錄額度編碼、專案名稱與編號、專案類型、監測期間 | — |
| 5. 填寫掛單 | 專案方 | 數量、單價、最小成交量、使用期限(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定價交易上架時應申報使用期限及用途) | — |
| 6. 書面承諾 | 專案方 | 承諾於最終買方申請註銷時,配合將該額度自其帳戶移轉至該買方帳戶 | 掛單前 |
| 7. 掛單成立 | 平台 | 鏈上建立掛單並於公告欄公告,取得公告編號 | 送出後即時 |
平台於掛單前會檢查的項目(任一項未通過即不受理):
1. 身分驗證有效,且為事業(自然人不得上架自有專案額度)。
2. 已於平台登錄有效之額度帳戶編號。
3. 已簽署第 1 步之兩份文件,且無已發生而未清償之追繳(平台使用約定書第七條之上架資格)。
4. 額度編碼格式正確、未曾於本平台上架、未經註銷、未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凍結。
5. 掛單數量不超過該批次未上架之餘額。
6. 已填寫使用期限,且使用期限尚未屆至。
7. 已完成第 6 步之配合移轉承諾——未承諾者不得上架,且自始不適用每噸代辦費減免。
國外減量額度之上架
國外額度之上架者為本公司或經本公司認可之供給來源,其額度須已存放於本公司於該核發國官方登錄簿之託管帳戶內,並經核對持有數量無誤後,始得於鏈上建立掛單。上架時:
1. 掛單、交易頁、公告欄與成交紀錄均標示核發國與機制(例如「日本/J-Credit」「澳洲/ACCU」)。
2. 掛單頁同時標示該額度是否載明已取得巴黎協定第六條第二項之相應調整授權;未載明者,視為未取得,本公司不作任何代表。
3. 掛單頁載明國外額度之法定使用限制(不得用於增量抵換;用於扣除收費排放量者受碳費收費辦法第十條之百分之五上限,且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不得使用),並提示買方應自行確認該額度是否符合其申報用途。
4. 中國 CCER 與印度 CCC 僅顯示,系統不受理掛單。
5. 前開國外額度之上架,不適用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所定之交易、拍賣與移轉程序(該辦法第四條之交易、拍賣及移轉僅適用於國內減量額度);亦不影響同辦法第三條就國內減量額度之交易、拍賣、仲介或代銷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要求。
四、怎麼買、怎麼賣
買
| 步驟 | 內容 | 時間 |
|---|---|---|
| 1 | 完成身分驗證(法人工商憑證/自然人自然人憑證或 TW FidO;Phase 0 為模擬) | — |
| 2 | 於交易頁選擇掛單,檢視額度編碼、核發國與機制(國外額度)、專案、監測期間、使用期限、單價及法定使用限制 | — |
| 3 | 取得「減量額度買賣定型化契約」全文;買方為自然人者,須確認已獲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並確認自然人不得申請註銷之條款(該契約第五條(五)) | 審閱期三日 |
| 4 | 以 passkey 簽章下單,價金存入鏈上交割合約 | — |
| 5 | 原子交割:價金撥付賣方與鏈上請求權移轉予買方於同一筆鏈上交易完成 | 即時 |
| 6 | 公告欄公告本次移轉,產生交易雜湊與公告編號 | 即時 |
賣(含二手轉售)
持有人(含自然人)得將其鏈上額度再次上架出售,流程與第三段第 4 至 7 步相同,但無須重複第 1 至 3 步。
轉幾手都不觸發官方移轉:鏈上的每一次買賣都只是請求權易主。國內額度之官方登錄簿始終顯示該額度在專案方帳戶內,官方移轉次數未被使用(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每減量額度單位移轉次數,以一次為限」的那一次仍然保留);國外額度則始終留在本公司於核發國官方登錄簿之託管帳戶內,鏈上易主不觸動該帳戶。
自然人的限制:自然人得買、得持有、得再次出售,但不得申請註銷——自然人非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事業」,無從依同辦法第七條開立額度帳戶。自然人若欲實現價值,只能轉售給具額度帳戶之事業。
怎麼查核
每一筆交易都會產生鏈上交易雜湊與公告欄公告編號,用戶可於平台以任一者查詢該筆交易之額度編碼、數量、價格、雙方智能帳戶地址與時間戳記;公告欄對所有人開放,不須登入。
五、什麼時候向政府申請移轉
本段前半適用國內減量額度;國外減量額度另見本段末。
平時不申請。 國內額度在專案方帳戶內待售、易主、再易主,全程都不需要驚動中央主管機關。只有當最終買方(必須是具額度帳戶之事業)決定使用該額度時,才啟動那唯一一次官方移轉。
| 節點 | 誰做 | 做什麼 | 期限 |
|---|---|---|---|
| D+0 | 最終買方 | 於平台提出註銷申請,簽署「註銷暨移轉委任書」,填寫受益人資料並就四類用途擇一聲明 | — |
| D+3 個工作日內 | 本公司 | 形式審查、通知專案方、備妥交易後移轉所需文件 | 3 個工作日 |
| 通知送達後 7 日內 | 專案方 | 簽署或用印移轉文件,配合送件 | 7 日(通知發送後第三日推定送達) |
| — | 中央主管機關 | 辦理移轉:專案方額度帳戶 → 買方額度帳戶(此即該額度唯一一次之官方移轉) | 依主管機關作業時間 |
| 移轉完成後 5 個工作日內 | 買方(本公司協辦備文送件) | 以買方自己名義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註銷 | 5 個工作日 |
| 註銷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 | 中央主管機關 | 將減量額度用途及說明公開於指定資訊平台(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 5 個工作日 |
| 公開後 | 買方 | 始得對外進行環境聲明或宣告 | — |
| 公開後 1 個工作日內 | 本公司 | 通知買方、於公告欄註記公開日期、發給鏈上註銷憑證 | 1 個工作日 |
國外減量額度:沒有「官方移轉至買方帳戶」這一段
國外額度全程留在本公司於核發國官方登錄簿之託管帳戶內,鏈上易主不觸動該帳戶。買方要使用時:
| 節點 | 誰做 | 做什麼 | 期限 |
|---|---|---|---|
| D+0 | 買方 | 向中央主管機關自行申請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七條之認可(本公司不代為申請、不保證取得) | 依主管機關公告 |
| 取得認可後 | 買方 | 於平台提出註銷申請,簽署「註銷暨移轉委任書」,並就扣除碳費排放量或自願性碳中和或碳抵換擇一聲明 | — |
| — | 平台 | 用途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或環評承諾事項者,鏈上擋下,不受理 | 即時 |
| D+3 個工作日內 | 本公司 | 形式審查、核對託管帳戶持有數量、備妥核發國登錄簿所需文件 | 3 個工作日 |
| — | 核發國登錄簿 | 依該核發國規則辦理註銷(retirement)或移轉至買方於該登錄簿之帳戶 | 依核發國作業時間 |
| 完成後 1 個工作日內 | 本公司 | 通知買方、於公告欄註記、發給鏈上註銷憑證,並於次期託管報告反映持有量之減少 | 1 個工作日 |
扣除數量不是本公司說了算:國外額度實際可扣除之收費排放量,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準;非屬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之扣除上限為收費排放量之百分之五(碳費收費辦法第十條),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不得以國外額度扣除。對照國內額度,扣除上限為百分之十,自願減量專案額度之扣除比率為 1.2(同辦法第九條)。
三件容易誤解的事:
1. 本公司不是移轉的一方。移轉發生在專案方與買方之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本公司負責備文、送件、聯繫與進度追蹤。
2. 註銷申請人是買方自己,不是本公司。本公司以買方名義代為備文送件。
3. 不得搶先宣告。中央主管機關公開前,買方不得以新聞稿、廣告、產品標示、永續報告書或社群媒體宣稱已完成碳中和、碳抵換或碳費扣抵。Phase 0 的鏈上註銷憑證為模擬文件,不具法律效力,不得作為任何宣告之依據。
4. 國外額度沒有「專案方配合移轉」這個環節,但多了「認可」這個環節。前者由託管帳戶直接辦理,後者須買方自行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未取得認可者不得用於扣除排放量或抵銷超額量。
六、爭議與異常
| 狀況 | 怎麼處理 | 依據條文 |
|---|---|---|
| 專案方不配合移轉 | 先催告(站內通知併同電子郵件,送達後 7 日內補正;主管機關另定期限者為該期限屆滿前 2 個工作日)。逾期未補正者:① 買方之第一順位救濟為請求本公司於認定後十四日內取得等值額度替換(同年份或更新年份、用途相容、數量相同),買方得於通知送達後 7 日內選擇接受替換或解約退款,逾期視為接受;本公司無法取得替代額度者,於期限屆滿後 3 個工作日內全額退款並補償總價 3%。② 對專案方:停止上架資格、該額度自始不適用每噸代辦費減免、追繳已減免金額並按年息 5% 計息,得自其待結算價金抵充。③ 已成交後不配合致買方實際受損者,另負違約金與損害賠償。 | 買賣契約第六條、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代辦費約定書第六至八條;平台約定書第七條 |
| 額度經主管機關撤銷 | 交割前:契約失效,價金與手續費全額退還。交割後註銷前且可歸責於賣方:三十日內返還價金及年息 3% 利息,買方亦得選擇同類型等量額度替代。註銷後:返還價金並協助辦理更正。不可歸責於雙方:按實際損失協議分擔。 | 買賣契約第八條 |
| 平台系統故障或鏈上網路中斷 | 本公司應於知悉後 24 小時內公告並儘速回復;交割未完成者依原子交割規則全部回復原狀,價金不會單邊流失。因此所致之服務中斷,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但催告通知未有效送達者,該期間不計入補正期限。 | 平台約定書第十二條;買賣契約第六條(二)、第七條(四) |
| 買方(委任人)自己不配合註銷程序 | 催告後 7 日內補正;逾期經催告六十日仍未補正者,本公司得終止委任,該額度回復為鏈上持有狀態,已收之註銷代辦服務費不退。 | 註銷委任書第七條 |
| 國外額度未獲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 認可之申請人為用戶自己,本公司不代為申請、不保證取得,故不構成本公司之違約。未獲認可者,買方仍得持有或於本平台再次出售該鏈上額度,或改依其他用途使用;已繳之註銷代辦服務費,於本公司尚未送件前依委任書第十條退還。 | 平台約定書第三條之二第四項;註銷委任書第十條 |
| 託管帳戶持有量與鏈上流通量不符 | 本公司應於知悉後即更正鏈上紀錄並公告,並於當期「託管與準備金對帳報告」以「已查核有差異」載明差異數量與處理方式;差異未消除前,本公司得暫停該轄區之新掛單。以核發國官方登錄簿之紀錄為準。 | 平台約定書第三條之二第三項、第八條之一;本說明書第一、二之一段 |
| 核發國暫停、限制或撤銷託管帳戶或該額度 | 本公司應於知悉後 24 小時內公告,暫停該轄區掛單,並於當期報告載明。交割前者契約失效、價金全額退還;交割後者依買賣契約第八條瑕疵擔保處理。 | 買賣契約第八條;平台約定書第十一條第十款 |
| 用戶資料不實或帳戶遭冒用 | 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交易功能,並於處置後 3 日內以電子郵件敘明理由通知;事由消滅後 7 個工作日內審查恢復。 | 平台約定書第九條 |
| 某一轄區停止上架 | 核發國之法規、政策或登錄簿規則變動,致其額度不得或不宜跨境交易或使用者,本公司停止該轄區之上架與新掛單並即公告。既有持有不受影響,仍可持有、於本站出售或依該國登錄簿規則註銷;流動性與可用途徑之改變,非可歸責於賣方或本公司。 | 平台約定書第一條之一第五項、第三條之二第一項;買賣契約第四條之一第十一項;本說明書第零段 |
| 一般爭議 | 先誠信協商;得請求本公司提供鏈上交易、公告與通知送達紀錄作為證據,並得申請本公司調處(意見不具拘束力)。仍未解決者,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申訴與調解權利不受影響。準據法分層:本公司與用戶間之服務關係依中華民國法律,個別額度之權利內容與程序依其核發國法規與該國官方登錄簿之規定(第零段)。 | 買賣契約第十條;平台約定書第一條之一、第十三條 |
聯絡與受理:各項通知與申請均以平台站內通知併同電子郵件為之,發送至用戶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後第三日推定送達。用戶應自行維持登錄信箱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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